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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管社会组织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14:14:22 浏览:144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民办函〔202388号)及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在市管社会组织中开展评选评奖和收费行为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排查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情况存在的问题,扎实整改规范,持续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二、自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情形,对自身开展的各类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规范:

(一)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二)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

(三)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四)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五)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

(六)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七)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

三、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118日)。社会组织对照自查自纠内容要求,对今年以来的收费项目、开展评选评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规范。

(二)抽查检查(20241月底之前)。民政局采取系统调阅、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对各社会组织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改正、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法规政策学习。各市管社会组织要结合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法规政策学习常态化制度机制,自觉加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开展合作活动、评选评奖、收费管理等法规政策的学习理解,不断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依法运行能力,强化服务功能。

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市管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等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以及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完善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业务活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监督和自律水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按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各市管社会组织请于2024118日前,登录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即年报系统网站,网址: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选择评选评奖和收费自查自纠模块,根据网页提示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未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的,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