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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启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

时间:2021-08-30 17:10:44 浏览:474

  近日,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8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

      随着我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目前登记注册达到2246个,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还存在一部分连续不参加年检年报、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存在潜在风险,影响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整治范围

01

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

02

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03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04

长期不换届、登记证书有效期过期一年以上、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

05

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06

存在内部管理混乱、已处于治理僵局等情形的社会组织。

07

拒不接受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纳入整治范围的社会组织。


整治措施


撤销登记

对符合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吊销登记证书


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注销登记


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限期整改


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因机构改革,社会组织涉及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强化源头治理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审核把关,对成立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充分论证,直接登记的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确保登记质量,坚决防止有的社会组织登记后不开展活动、出现“登完就僵”的情况。


实施步骤


工作部署阶段(8月23日前)

制定我市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民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摸底自查阶段(9月3日前)

市级民政部门结合往年年检年报和其他监管情况,提出整治措施,推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有关部门结合市民政局推送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台账,对本领域本行业负责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组织名单,建立问题台账,逐个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于8月31日前,将《市管社会组织纳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加盖公章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区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中旬)

1.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纳入整治行动范围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整治:


(1)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民政部门引导其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拒不主动注销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启动相应程序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长期不换届、登记证书有效期过期一年以上、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民政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纳入整治范围的社会组织。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推进:已不具备登记条件、无存在必要性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民政部门引导其主动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主动注销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启动相应程序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存在必要性且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恢复正常活动。


(3)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会同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规范内部管理。    


(4)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以及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拖延未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处置,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纳入整治范围的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由民政部门负责提出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

工作总结阶段(11月下旬)

       11月22日前,各区市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连同《各区市“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加大整治规范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


此项工作纳入省级对各市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评估指标,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时间节点,依法稳妥推进


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注重宣传引导,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