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8 10:23:08 浏览:2533

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威民发〔20159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做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41231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和重点

年检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法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有效的前置许可证等社会组织成立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社会团体是否按章程规定换届;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

(四)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情况;社会团体遵守《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情况等。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有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六)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社会团体是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威组通字〔201423号)和《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转发鲁组发〔201427号文件的通知》(威组发〔201411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并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党建工作情况。包括从业人员中是否有党员,党员的基本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党组织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情况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在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情况等。

    三、年检时间和步骤

(一)年检时间:社会组织的年检时间截至2015531。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二)方法步骤:

1.网上填报。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网(www.sdnpo.gov.cn),在网上办事大厅栏目下点击登记年检在线申报。用户名为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登录后,点击网上年检党建年检,分别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2.网上预审。市民政局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审的社会组织,按提示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2份)、《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一式1份),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2014630后登记的社会组织无需提供)(一式1份)、前置许可证原件(如需前置许可)、2014年度工作总结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材料(各一式1份),一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年检结果将在威海市民政局网站公布,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的,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四、年检结果的评定

(一)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审查标准

1.社会组织在2014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基本条件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或换届未履行事先报批手续的;

5)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7)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报批手续时弄虚作假的;

8)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4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13)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或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等财务管理问题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1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6)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7)行业协会商会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兼任职务的,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辞去兼任的社会组织职务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内兼职未按要求进行调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18)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19)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约谈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行为。

对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管理有关法规和《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1年未开展活动的,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

市民政局将根据年度检查情况,选择部分市管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年检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本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与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年检工作。要结合年检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好党建与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市民政局将对各区市年检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圆满完成年检工作任务。

  各区市年检范围、重点及时间安排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要于20157月底前将年检工作总结、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汇总表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年检服务电话:58970525895609

    

    

                 威海市民政局

                 201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