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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8 15:21:58 浏览:2401

 

各市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9号)和《威海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威民发〔20134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威海市民政局登记满2年以上(2013630前登记注册),未参加过评估或在上年度评估中未获得等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类型,分类别进行。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公益性四小类分类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社会评价四个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管理和能力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50分)、5AAAAAA)(951-10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晋级评估。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评估机构

设立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市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评估和复核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工作。

五、评估程序和实施步骤

社会组织评估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申报自评;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审核初步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310410):前期准备阶段。调整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人员名单,起草下发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第二阶段(411630):自我评估。参评社会组织登陆威海市民政局网站www.whsmz.gov.cn在【表格下载】栏下载相关材料,明确申报类型,根据评估指标、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按照评估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并将准备好的材料上报市评估机构。

(三)第三阶段(71731):评估机构评估。在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评估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四)第四阶段(81830):审核公示。评估委员会将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五)第五阶段(911031):公布颁证。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授予评估等级,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六、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自身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参评和自评工作。

材料报送:威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咨询电话:5895609

 

 

威海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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