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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证书补办、印章补刻

时间:2015-05-08 11:08:05 浏览:1857

按照发布遗失声明→受理→审批→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书》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②在公开发行的、覆盖社会团体活动地域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③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②遗失声明。登记证书遗失声明应当注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理流程:①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②审批;③补发证书或出具《社会团体刻制印章证明书》。